解除代理合同通知書
解除代理合同通知書楊秀伶同志:因你2010年 月 日起累計三個工作日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xù)曠工,已違反公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公司決定自2010年 月 日起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因無法聯系你本人,現通過公告方式向你送達。請在三個工作日內來司辦理離司手續(xù)。逾期不辦理,相關法律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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