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借款合同
典當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貸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身份證: 保證人: 地址: ,身份證: 甲方、乙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 法規(guī)、規(guī)章,經(jīng)平等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典當金額 當期及 金額、 第一條 典當金額、當期及費利標準 1.1 1.2 零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當期從年月 日起至年 (大寫) 以下簡稱, “當金”。月 日,共計 個月 天。 1.3 費利:本合同月利率為 %,月綜合服務費為 %,兩項合計為 %,以下簡稱“費利” 如當期大于 1 天小于或等于 15 天,則費利按半。 個月收; 如當期大于 16 天小于或等于 30 天, 則費利按一個月收取, 依此類推。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本合同項下的當金用于乙方, 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 乙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第 三條 當物 3.1 輛品牌: 。乙方以其所有的汽車提供質押擔保,車牌號: ,車輛型號: ,車身顏色: ,車 ,車輛識別 代號: 估價金額: 3.2 落: 3.3 。 ,發(fā)動機號碼: ,制造廠: 公司, 。房產(chǎn)證號: ,估價金額: 。乙方以其 ,面積: m2,套數(shù):。 ,坐 租賃權、收益權等其他財產(chǎn)權利提 ,月租金:。 (產(chǎn)權證等 供第三擔保,出租房屋坐落: 詳見出租合同) 第四條 借款的擔保 4.1 本合同項下除了乙方提供的當物做物的擔保外,由 對乙方的借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提供 保證擔保,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 5.2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jīng)營情況及借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了解。 甲方處分抵、質押物所得不足清償本合同擔保范圍的全部債權,甲方 有權依法向乙方追索不足部分或要求擔保方清償不足部分。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6.2 6.3 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貸款。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清償借款本金和費利。 在借款期間,如乙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 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后七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清償債務,甲方有權委托長沙市轄范圍內 拍賣行拍賣當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乙方不得設置任何障礙;同時,甲方有權 要求擔保方清償全部債務。 7.2 如乙方未能在當期內歸還當金,可和甲方協(xié)商當期延長 1 個月,但 費利在原有的基礎上上浮 50%,即月費利為當金的 %,直到當金與費利全部 歸還為止。如乙方逾期未清償債務超過 10 天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收回 貸款。 7.3 甲方因實現(xiàn)債權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 律師費、財產(chǎn)保全費、公證認證費、翻譯費、評估拍賣費等) ,均由乙方承擔。 2 第八條 爭議解決 8.1 凡因本合同發(fā)生的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9.1 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蓋章和保證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 其他 10.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保證人 份。 甲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保證人(簽章): 日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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