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買賣合同樣本
產品買賣合同樣本合同編號:
買方:
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石材產品買賣事宜達成本產品買賣合同樣本如下:
第一條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產品名稱牌號
商標規(guī)格
型號計量
單位數 量單價金 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執(zhí)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國家標準》、石材乃天然產物,石紋及顏色可能有差異,另附產品樣品,作為合同附件。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四條 交(提)貨地點、方式
第五條 驗收方法: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產品買賣合同樣本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20%),交(提)貨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賣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guī)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如果買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方不能利用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 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
天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產品買賣合同樣本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產品買賣合同樣本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共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 方 賣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 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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