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會工作條例
云南省工會工作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工會和教代會工作,更好地履行工會“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社會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高等教育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條例。
第二條 云南中醫(yī)學院工會委員會是中國教科文衛(wèi)工會的基層組織,在院黨委和云南省教衛(wèi)科工會的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理論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全面履行工會的四項基本職能,充分發(fā)揮黨聯系教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認真維護會員和教職工利益,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職責
第三條 院工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上級工會的決定和學院教代會、工代會決議,主持院工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和領導部門工會開展工作。
(二)協助黨委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對職工群眾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加強職業(yè)道德教育,開展“三育人”活動,做好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及工會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培養(yǎng)和管理工作。
(三)組織工會會員、教職工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教代會和其他形式,參與學院的***管理、***監(jiān)督工作。做好教代會和工代會的籌備工作并負責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有關事項按照《云南中醫(yī)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和《云南中醫(yī)學院校務公開工作條例》辦理。
(四)組織教職工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職工隊伍,推動學院的建設和發(fā)展。
(五)與行政領導和部門協商解決涉及工會和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不斷加強和改善教職工物質文化生活,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六)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制度和***生活;開展好工會活動;做好會員檔案管理和統(tǒng)計工作;做好工會干部和教代會代表培訓工作,鞏固和發(fā)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
(七)依法維護女教職工的'特殊利益,做好女教職工工作。
(八)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和工會財產。
(九)認真完成院黨委和省教育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組織制度
(一)院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及教代會的方案、決議,全院性教職工重要活動,工會干部的調整和配備,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工會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推薦,均需院黨委審批后在執(zhí)行。
(二)院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會員大會及教代會換屆工作,工會正副主席及委員名單須報上級工會;院工會的重要工作及活動應及時向上級工會匯報。
第十條 聯系協調制度
(一)院工會組織全院性活動,在向黨委匯報或請示黨委分管領導同意后,應及時征求院行政意見。
(二)院工會的工作計劃、活動方案應及時抄送有關部門,加強聯系溝通,互相配合,搞好工作。
第十一條 工會活動制度
院工會在每個月最后一周星期五下午組織工會活動日。
第十二條 各工會分會(部門工會)參照本章以上各條開展工作,向同級黨組織匯報,并及時把有關情況上報院工會。
第五章 會議制度
第十三條 院工會主持和召開以下會議:
(一)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議,討論和決定工會重大事項。安排、布置、檢查、落實工作,并聽取意見。
(二)一般每二月召開一次女職工委員會會議。
(三)院工會辦公室每周召開一次辦公會議,學習政治理論及上級工會和學院有關文件及業(yè)務知識。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院工會制定有關教代會、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會辦公室等組織和機構的相關職責、工作制度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工會工作人員聘任、考核辦法;制定工會物資管理辦法等規(guī)章制度,更好地為學院改革、發(fā)展和建設服務,為全院工會會員和師生員工服務。
第十五條 本工作條例經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正式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本條例由院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云南省工會工作條例】相關文章:
3.學校工會工作條例
5.學校藝術工作條例
7.學校安全工作條例